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序号

评定信息内容

等级划分

1

企业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的手段骗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严重缺陷*

2

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严重缺陷*

3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严重缺陷*

4

擅自变更质量管理人员的或者变更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和仓库地址的。

严重缺陷*

5

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经营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

严重缺陷*

6

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严重缺陷*

7

经营无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

严重缺陷*

8

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的。

严重缺陷*

9

被责令要求改正的,而未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改正的。

一般缺陷

10

未按规定报告发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或者销售的产品在发现不良事件后没有召回的

一般缺陷

11

未按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一般缺陷

12

在未经许可的场地经营医疗器械的。

一般缺陷

13

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一般缺陷

14

未按规定索取合法有效的供货企业资质和产品合法性证明文件。

一般缺陷

15

未严格执行入库验收验证、出库复核制度,没有做好相应记录。

一般缺陷

16

医疗器械购销、验收、保管、出库复核、用户档案等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票、账、货相符。

一般缺陷

17

医疗器械购销存票据信息与电子信息不相符合。

一般缺陷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