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粤食药监械〔2010〕226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4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114号)精神,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守法自律,现就加快我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全省范围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平台,完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信用宣传教育机制,增强企业信用意识,促使我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知信守信”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培育我省诚信的医疗器械市场环境,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二、组织和分工
省局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评定标准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建立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发布、统一使用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信用等级的评价和管理工作。
三、评价方法
(一)评价分级
我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安全信用统一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级,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按照《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见附件)。
纳入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一年内至少经过省或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一次。
(二)评价方式
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年度动态认定方式。根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所评定的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年度的监督检查情况仅作为企业信用数据记录。信用等级评定之日起一年内该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翌年自动上调一级信用等级。
四、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