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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
(粤食药监法〔2011〕1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迳与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梁云 (020)37871776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管理,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 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实行标准统一、编号分配、分级管理的原则,其服装款式、颜色、标志,胸牌编号号段分配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应当着装:

  (一) 行政执法时;

  (二) 日常监督检查时;

  (三)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时;

  (四) 其他应当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着装:

  (一) 日常工作时;

  (二) 处理相关行政事务时,如召开或参加重要会议、举

  办或参加大型公务活动等;

  (三) 其他可以着装的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不着装:

  (一)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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