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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申报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发展示范县(市)、区试点条件:

  研究并制定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布局引进和培育集聚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数据中心、票据中心、银行卡中心、档案管理中心、客服中心、研发中心、培训中心、灾备中心等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出台一次性资金奖励、购租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引进和培训等方面的鼓励政策。支持金融后台服务产业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备。

  (五)申报企业上市工作示范县(市)、区试点条件:

  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宣传、发动和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梯队充实,制定出台鼓励企业上市的政策意见和措施并及时兑现。熟悉、掌握辖内拟上市企业基本情况,有效帮助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现有上市公司运作良好,积极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发行公司债等多种方式,实现资产优化、质量提升和做大做强。资本市场各要素平衡发展,积极支持本地金融中介配套服务机构为企业上市提供优质服务,吸引优秀证券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并能有效协调企业与各中介机构间的关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益。近年来境内外新增上市企业数量位居全市前列,未来几年内能够实现上市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六)申报股权投资发展示范县(市)、区试点条件:

  大力支持当地股权投资企业集聚发展,积极推动创业型、成长型、科技型企业与国内外各类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对接与合作。提出符合区域实际情况的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目标、方向与思路,出台支持、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平台或载体,吸引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入驻,并采取有力措施扶持民间资本建立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资金投向政府支持和鼓励的相关新兴产业,促进高新科技成果转化,较好地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问题。现有股权投资企业数量、募集资金或已投资金总额居全市前列。

  三、申报评选

  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认真准备试点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试点必要性分析、现有条件和基础介绍、试点开展的主要内容、任务分解和主要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等。金融创新综合示范县(市)、区及各金融创新专项示范县(市)、区原则上各评选1-2家,各县(市)、区可同时申报1项以上专项示范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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