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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工程质量网格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工程质量网格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建发〔2011〕11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在全市开展“质量安全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各单位首都建设工程质量意识和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为保证本市建设系统做好2011年工程质量网格执法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2011年建设工程质量网格执法工作要点》,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建设工程质量网格执法工作要点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效能,规范网格执法行为,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京建质[2006]662号)要求,结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京建发[2011]85号),现制定2011年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网格执法工作要点如下:

  一、充分发挥质量网格执法检查在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一)市、区(县)两级质量网格执法工作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严格执法,提高管理实效。要把网格化执法检查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考核评价系统信息平台有机结合,在区(县)网格执法检查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通过市级网格执法检查,客观公正地对全市在施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考核评价;变随机抽查为预控检查,充分利用科技化和信息化手段提升网格化管理水平。

  (二)市、区(县)两级网格执法工作可遵循差别化监管原则,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执法检查。对重点工程、政策性住房工程、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对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企业和项目经理部,要加大检查频次;对带有普遍性和较严重的质量问题,要加大检查力度。

  (三)对于网格执法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要求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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