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1.部门协同制度。“十小”行业整规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协调、若干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涉及“十小”整规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突发事件,由各级政府整规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协调解决。
2.项目联审制度。涉及若干部门审批的项目,要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联合审批等方式,促进“十小”行业管理更加有序。
3.定期通报制度。各牵头部门要定期通报所牵头行业的整规情况,在日常监管、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等方面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
4.联合执法制度。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
(五)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
1.定期安全评估。要定期总结、分析“十小”行业经营单位规范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开展安全形势分析,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2.加强预警巡查。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经营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做到监管前移,防患于未然。
(六)建立健全培训指导机制
1.加强教育培训。采取分级、分批、分类培训的办法,对“十小”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行业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要加强合作,市、县(市)区两级重点做好教材编制、师资组织等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强化业务指导。各牵头部门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专业指导作用,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乡镇(街道)落实“十小”整规工作的能力。要利用蹲点联系、咨询热线等方式,为“十小”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解读等服务。
(七)建立健全典型示范机制
1.开展示范创先活动。积极参加全省“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组织开展市级“一街一村”示范创先活动,树立一批可看、可学、可推广的典型。示范乡镇(街道)、示范街、示范村(社区)等先进典型实行动态管理,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持续保持质量安全规范的,或发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取消荣誉称号。
2.培育示范典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思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典型示范活动,培育一批经营规范、特色鲜明、管理有序的示范站、点、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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