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健全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建立健全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完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各项任务,巩固、扩大三年集中整规成果,进一步改善群众消费环境、保障群众消费安全,现就建立健全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政府“全面规范、长效巩固、转型发展”的要求,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要创新思路,坚持科学管理;着眼长远,强化制度建设;改善民生,推动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改善群众消费环境,保障群众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十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市)区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具体负责、村社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构建“机制模式化、经验制度化”的长效监管体系,全面规范“十小”行业;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促进“十小”行业转型发展,实现整规工作从集中、短期、治标向常态、长效、治本转变。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常态管理机制
1.创新监管方式。“十小”整规工作应紧密结合政府中心工作,既要主动纳入平安创建、新农村建设等已有载体,围绕中心抓规范,又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思路和办法,围绕民生抓提升。
2.纳入常态管理。三年集中整规着重解决阶段性的突出问题。三年集中整规结束后,要将“十小”整规工作纳入职能部门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心工作,实行常态监管。要积极拓展监管网络,推进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负总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抓好行业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