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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药生产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自2011年2月15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止,各步骤相关要求如下: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2月15日-3月31日)

  各市局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督促辖区中药生产企业强化法律意识及质量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药品GMP,深入实施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确保中药产品质量。

  各中药生产企业要对照药品管理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入的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中药生产及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质量隐患。对于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质量隐患的品种,企业应主动停止生产,并向省局、市局报告。

  (二)现场检查和监督整改阶段(2011年4月1日-10月31日)

  各市局应针对当前中药生产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组织对辖区全部中药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巩固检查成果;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对于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制剂委托生产的,各市局应按照省局《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细化方案》要求,全面彻查中药委托加工活动,坚决打击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委托”的中药加工行为。

  (三)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日-15日)

  各市局按时将本辖区工作情况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省局汇总全省中药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国家局。

  五、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应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中药生产的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对中药生产过程执行药品GMP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中药生产物料购入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掺杂使假。监督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人员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的中药专业背景及培训情况。

  (二)中药物料(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植物油脂、中药提取物)管理:来源应合法并保持相对固定,购入合同与发票是否与企业实际购入量和使用量相符;供应商档案建立情况;中药物料的质量档案建立情况;供应商审计执行情况;仓储管理情况。

  (三)生产管理: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投料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和符合制剂产品注册要求的执行情况;药材炮制、提取、制剂过程执行注册申报工艺及处方的情况;批生产记录管理情况;物料平衡(如浸膏收率、成品制成量等)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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