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药生产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食药监安〔201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57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中药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控中药生产质量安全风险,保障中药产品质量,省局决定开展中药生产监督专项检查工作,并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中药生产监督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5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省中药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执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情况的监管,规范中药生产质量管理,严厉打击中药生产过程中掺杂制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控中药生产质量风险。
二、监督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范围包括全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及中药制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覆盖企业自中药材、中药饮片采购到成品质量控制的生产及质量管理全过程。
对于药材涨价幅度较大、产品成本较高、招标采购中价格明显偏低的品种,要将其列为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
三、职责分工
省局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各市局的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汇总全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按时上报国家局。
各市局负责制定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辖区中药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按时上报省局。
对于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制剂委托生产的,委托双方所在地监管部门应建立良好的沟通及协作机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受托方所在地市局实施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报告抄送给委托方所在地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