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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8.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合理发展空间
  (1)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空间。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制定《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床位、设备和资产总量的比例等发展指标。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到2015年,公立医院占全市医疗资源的总量控制在70%以内,民营医疗机构占全市医疗服务市场份额提高到30%。(由罗乐宣同志牵头,规财处负责,医政处、中医处协助)
  (2)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促进公立医院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转变。公立医院必须在规划调控下有序发展,不得超过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确定的规模和标准。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由罗乐宣同志牵头,规财处负责,医政处、中医处协助)
  9.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
  (1)推进高端服务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支持社会资本建设二、三级医院,引导非公立医院提供高端化服务和专科医疗服务,建立政府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市场提供个性化高端化服务的多元化办医政策体系。
  (2)落实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促进民营医院从追求营利向发展卫生事业转变。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学科研教学、继续教育、学术交流等活动。
  (3)优先支持港澳台资本在深举办医疗机构。制定前海合作区办医指引,为香港医疗服务提供者全面开放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管理公司,为医院发展提供专业化经营管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
  (以上三项工作由许四虎同志牵头,医政处负责,中医处、人事处协助)
  (五)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
  10.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和执业环境
  (1)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按经营性质开展经营活动。落实卫生部新制定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及登记管理办法。(由罗乐宣同志牵头,规财处负责)
  (2)推进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加大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力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鉴定水平和服务效率。(由谢若斯同志牵头,医管处负责,医学会协助)
  (3)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妥善处理医院突发事件。(由谢若斯同志牵头,医管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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