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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市体育局嘉奖的决定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市体育局嘉奖的决定
(甬政发〔201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在今年举行的浙江省第14届运动会上,宁波代表团一如既往,发扬奋勇拼搏、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精心组织、积极参赛,一举取得了金牌、奖牌和总分的三项第二,全面稳固了我市在全省竞技体育的重要地位。同时,我市代表团还荣获了“浙江省第14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称号,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此外,在刚刚结束的第16届亚洲运动会上,我市运动健儿勇夺9金3银1铜,创历史最好成绩!

  为表彰宁波代表团、运动员在省运会、亚运会等体育赛场上取得的优异成绩,市政府特决定给予市体育局嘉奖一次。希望市体育局和全市广大体育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认真总结经验,发扬优良传统,为加快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体育强市的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全市上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机制,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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