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将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逐步撤出我国市场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现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逐步撤出我国市场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55号)文件转发给你局。请各市局收悉后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并监督、指导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撤市工作各项措施。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继续密切关注含右丙氧芬药品制剂的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