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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通知
(冀建质〔2011〕9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明确“两项许可”有关条件和标准,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现就《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2010〕93号)《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2010〕94号)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

  (一)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冀建法[2010]93号)第四、五条要求和顺序并参考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示范目录(附件四)整理资料。资料要装订成册,申报时要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大厅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应提供本公司下发的正式文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每年要对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企业安全培训教育材料要提供至申报许可证之日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考核记录以及考试样卷等相关资料。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

  1、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2、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和推广;

  3、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防护服装和设施;

  4、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费用;

  5、应急救援的演练支出及其他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在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中应体现以上内容并提供本年度购买发票、产品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五)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总承包企业中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企业中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同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应不少于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总数的10%。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企业需提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公司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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