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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外经工作便利化规程的通知

  (3)签证、放行。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后,企业仅需出具通关所需证明的,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需要出具证书的,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出境检验检疫证书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
  (4)大通关加班制度。在海港通关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等口岸一线实行延时工作制,对节假日检验检疫业务,实行集中安排加班和24小时预约工作制。
  (5)企业优惠便利措施。对诚信A类企业,优先推荐出口免检,提升分类管理等级,减少抽查、检测项目及频次,推荐国外注册;对绿色通道企业,享受免于口岸查验的便利;对直通放行企业,实行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
  5.市财税局
  对外经专项扶持资金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原则上会同市外经贸局在企业上报材料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
  完成审核,并在文件下发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拨至企业。
  6.市国税局
  (1)出口退税业务。
  受理:基层税务机关认可企业正式申报的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后,受理企业的退税申报;
  初审:调整确认企业申报真实有效后签署初审意见,报各县(市)区国税局退税部门复审;
  复审:各县(市)区国税局退税部门接受基层税务机关初审资料后对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内进行计算机审核,并对审核无误可退税货物电子数据确认转入历史数据库,同时签署复审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
  签批:各县(市)区国税局分管局长对已审核通过的可退税数据签批意见。
  自受理之日起力争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申请。自受理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书面回复。
  (3)申请开具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涉及境外劳务不予征税项目的,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除境外劳务不予征税以外的项目,即办。
  7.市工商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设立、延期、变更、注销)。自受理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8.市劳动保障局
  (1)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自受理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自受理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9.市公安局
  (1)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许可证。
  (2)因私普通护照申领。自受理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护照。
  10.市外办
  (1)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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