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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外经工作便利化规程的通知

  (3)由宁波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的地方一般类境外投资。自受理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出具核准书。
  (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包括变更)核准。自受理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并出具核准书。
  (5)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自受理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年审报告。
  (6)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立项审查。自受理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7)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包括变更)初审。自受理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8)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自受理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认定书。
  (9)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自受理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资格认定书。
  (10)对我市外经专项扶持资金企业上报材料审核。原则上会同市财政局在企业上报材料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市发改委
  (1)由市发改委审核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自受理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并出具核准文件。
  (2)由国家发改委审核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自受理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上报决定,并报国家发改委。
  3.宁波海关
  (1)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向海关申请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进出口收发货人),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证书。
  (2)物流监管。实行进出境船舶申报365天24小时作业,卡口24小时值守。
  (3)大通关加班制度。出口货物通关实行“5+2”工作制,长假安排集中加班。对进口货物提供预约加班服务。
  (4)查验工作。实行查验两班工作制(早班9:00- 16:30;晚班16:30-22:00),对单证资料齐全、查验货物已运至指定查验地点、能够开始实施查验并当场确定查验结果的,在查验开始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操作。
  (5)海关证明联签发。对于已正常结关的可签发证明联的报关单,自受理企业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签发,并在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印、签章等。
  4.宁波检验检疫局
  (1)报检受理。对境外实物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援助成套及物资项目中出入境货物及包装物、运输工具等的报检申请,程序合法、单证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2)检验检疫。对报检的出入境货物、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等实施查验、抽/采样、检疫处理或实验室检验,一般情况下,口岸验证放行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抽/采样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检疫处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验室检验在2-3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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