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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外经工作便利化规程的通知

  宁波保监局:主要负责协调落实保险机构联系过程中的便利化工作。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主要负责境外投资、成套设备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援助等项目险业务中的便利化工作。
  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主要为我市企业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提供政策性融资,在大额融资中为企业外经项目服务。
  三、便利制度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立足长远发展、建立有效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原则,全方位、多层次地采取便利化措施,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和对外劳务合作提供优质服务。
  (一)外经工作便利化问题的受理
  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企业反映问题及要求的收集、整理归类和综合性问题的协调办理、反馈。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受理。企业反映问题及要求的收集途径包括:
  1,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受理;
  2.各县(市)区或行业协会在日常工作中受理;
  3.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开辟网上工作专栏受理;
  4.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开展调研、专题征求企业意见受理。
  (二)外经工作便利化问题的解决
  对企业提出的外经工作便利化问题,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并予反馈,重要情况同时报备工作小组办公室。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协调;在主要责任单位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上述两种情况所涉及的问题均应在20个工作日内协调处理完结并予反馈。涉及全局性、重大性问题的,提交工作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向企业说明原因,重要情况同时报备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外经工作便利化专项制度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针对宁波外经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便利化制度,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服务。
  1.市外经贸局
  (1)由商务部核准的境外投资。自受理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国驻投资国(地区)使领馆经商处(室)和商会、协会发出征询意见函,收到使领馆经商处(室)和商会、协会回复后开始审核,10个工作日内上报商务部。
  (2)由宁波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的地方重点类境外投资。自受理起3个工作日内视情向我国驻投资国 (地区)使领馆经商处(室)和商会、协会发出征询意见函,收到使领馆经商处(室)和商会、协会回复后开始审核,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出具核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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