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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外经工作便利化规程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外经工作便利化规程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外经工作便利化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二日

宁波市外经工作便利化规程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第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外经工作便利化水平,鼓励广大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为有效推进外经工作便利化,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在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市外经工作便利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外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外经贸局、市发改委、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外办、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台办、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外管局)、宁波银监局、宁波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等单位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
  (二)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按各自工作职责通报本单位外经工作便利化情况,研究外经工作便利化事宜,协调解决相关重要问题。
  2.专题会议制度。对我市外经运行中的突发性、紧急性事件,重大外经项目及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和影响较大的个案,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处理。
  3.日常工作制度。对我市外经工作中的上级领导指示贯彻落实、事务性工作安排、涉及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企业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等,工作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及时进行贯彻落实和沟通协调处理。
  二、工作职责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开拓创新、服务企业、优化环境、促进企业“走出去”的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市外经贸局:主要负责境外投资企业设立核准(变更、注销)、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核准(变更)、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和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初审、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初审(变更)的便利化工作,负责与市财税局共同研究制订外经扶持政策,对申报财政奖励扶持资金进行初审,承担外经工作便利化的牵头、协调和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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