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1〕9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一、实现制度全覆盖。尚未制定本地区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要在2011年6月前制定出台;已经出台实施办法的,要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公开招聘组织工作规程,2011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
二、建立集中时间、统一规程、分级实施的公开招聘制度。从2011年开始,每年的一季度省、市、县三级要完成招聘计划汇总、下达工作。每年5月份,省、市、县、乡事业单位集中组织招聘。每年4月底前,省直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5月份组织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每年4月底前,各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本级及所辖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方案,做好事业单位招聘情况汇总工作,同时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数、岗位人数按管理范围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干部考核(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集中在5月份分级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面试。
三、畅通引进人才渠道。省直、市直及县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人才,可不受时间限制,根据引进人才需要,随时提出选聘方案,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随报随批,确保落实人才引进政策。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把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落实到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切实履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职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舆情监控,及时查处违反公开招聘规定行为,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