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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街景整治职责任务分解的通知

  为加强街景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街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甬政办发[2010]223号),全面领导街景整治工作,部署、指导、协调和督查各项整治任务。同时,海曙、江东、江北区政府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和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委宣传部:协调广电、报业集团等管辖单位配合街景整治工作;加强对新闻媒体的指导管理,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有序引导,营造街景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市文明办:参与指导街景整治,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落实具体工作。
  (三)市委维稳办:牵头落实街景整治工作涉及的沿线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摸和化解工作。
  (四)市规划局:参与街景整治规划方案编制、论证,负责规划方案审查工作;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五)市建委:牵头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编制街景整治计划,分解整治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工作进度,编制进度简报,协调整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百丈路-药行街-柳汀街-联丰路和环城西路街景的具体整治工作。
  (六)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市政公用设施迁改和绿化迁移,落实相关审批工作;负责治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反市容秩序行为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违章建筑、到期临时建筑拆除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店名招牌整治的协调工作;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负责人民路-灵桥路和通途路街景的具体整治工作。
  (七)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沿路户外广告和商业门店的整治工作;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
  (八)市发改委:负责街景整治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
  (九)市财政局:牵头落实街景整治资金;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
  (十)市公安局:负责沿街交通秩序整顿和整治区域的交通管制;参与交通设施改造方案审查和建设工作;负责为街景整治工作提供治安保障;打击破坏交通、市政、环卫等公用基础设施的不法行为,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
  (十一)市监察局:负责指导街景整治项目保廉体系建设;负责街景整治责任部门和单位的效能监督;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十二)市审计局:负责街景整治项目审计监督,组织落实跟踪审计;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
  (十三)市环保局:负责街景整治项目环评论证和审批工作,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街景整治项目涉及的用地审批;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
  (十五)市贸易局:负责协调街道沿线商户配合整治工作。
  (十六)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协调宁波逸夫剧院等管辖单位配合街景整治工作;协调街景整治工程涉及的文物保护工作;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
  (十七)市信息产业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商配合街景整治工作。
  (十八)市信访局:负责相关信访事件的处理协调和宣传解释工作。
  (十九)市审管办:会同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开展街景整治项目联审联批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配合做好街景整治招投标管理工作。
  (二十)宁波电业局:负责按整治要求及时完成电力设施迁改工作。
  (二十一)海曙、江东、江北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辖区沿路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经营户配合做好街景整治工作;负责拆除道路两侧违法建筑、超期临时建筑;负责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反市容秩序行为的治理工作;负责辖区街景整治宣传发动和社会稳定工作;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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