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街景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街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甬政办发[2010]223号),全面领导街景整治工作,部署、指导、协调和督查各项整治任务。同时,海曙、江东、江北区政府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和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委宣传部:协调广电、报业集团等管辖单位配合街景整治工作;加强对新闻媒体的指导管理,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有序引导,营造街景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市文明办:参与指导街景整治,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落实具体工作。
(三)市委维稳办:牵头落实街景整治工作涉及的沿线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摸和化解工作。
(四)市规划局:参与街景整治规划方案编制、论证,负责规划方案审查工作;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五)市建委:牵头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编制街景整治计划,分解整治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工作进度,编制进度简报,协调整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百丈路-药行街-柳汀街-联丰路和环城西路街景的具体整治工作。
(六)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市政公用设施迁改和绿化迁移,落实相关审批工作;负责治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反市容秩序行为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违章建筑、到期临时建筑拆除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店名招牌整治的协调工作;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负责人民路-灵桥路和通途路街景的具体整治工作。
(七)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沿路户外广告和商业门店的整治工作;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
(八)市发改委:负责街景整治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
(九)市财政局:牵头落实街景整治资金;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
(十)市公安局:负责沿街交通秩序整顿和整治区域的交通管制;参与交通设施改造方案审查和建设工作;负责为街景整治工作提供治安保障;打击破坏交通、市政、环卫等公用基础设施的不法行为,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
(十一)市监察局:负责指导街景整治项目保廉体系建设;负责街景整治责任部门和单位的效能监督;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十二)市审计局:负责街景整治项目审计监督,组织落实跟踪审计;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
(十三)市环保局:负责街景整治项目环评论证和审批工作,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街景整治项目涉及的用地审批;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
(十五)市贸易局:负责协调街道沿线商户配合整治工作。
(十六)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协调宁波逸夫剧院等管辖单位配合街景整治工作;协调街景整治工程涉及的文物保护工作;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
(十七)市信息产业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商配合街景整治工作。
(十八)市信访局:负责相关信访事件的处理协调和宣传解释工作。
(十九)市审管办:会同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开展街景整治项目联审联批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配合做好街景整治招投标管理工作。
(二十)宁波电业局:负责按整治要求及时完成电力设施迁改工作。
(二十一)海曙、江东、江北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辖区沿路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经营户配合做好街景整治工作;负责拆除道路两侧违法建筑、超期临时建筑;负责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反市容秩序行为的治理工作;负责辖区街景整治宣传发动和社会稳定工作;参与协调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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