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用A4纸双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五)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加盖单位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