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县(市)区(管委会)调控目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的确保指标、努力完成力争指标。努力完成市下达的全年用电计划。
(三)基本原则
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控制高耗能、低产出企业的用能。以用电量为调控重点,按月计划、每日跟踪、每日通报,及时整改。突出重点,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实行属地管理。
三、主要内容及调控重点
(一)主要内容
1.全市及分地区的GDP能耗情况;
2.全社会及分地区的用电情况;
3.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能耗(电耗)、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二)调控重点
1.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的企业;
2.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的重点用能企业;
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
4.单位产品能耗不降反升的企业;
5.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企业);
6.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7.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但没有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也可作为调控重点,提前淘汰;
8.能耗总量大的商业、娱乐业;
9.城市亮化工程、景观照明等设施;
10.其他政府(部门)确定的重点企业(单位)。
四、预警调控程序
(一)预警分析。市节能办会同市统计局、宁波电业局等部门,每月对全社会及重点企业的用能、用电及能耗指标等进行分析,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二)预警调控启动。从9月份起逐月下达用电计划,每日跟踪通报,督促有关地区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有序用电,控制用电总量。
(三)预警调控解除。根据调控情况,异常情况消除后,市节能办及时解除预警。
五、主要调控措施
(一)以区域用电总量控制为重点,每月下达月度用电计划、每日跟踪、每日通报。对超计划用电较多的县(市、区)将实行领导约谈。对控电措施不力,导致超计划用电多的地区,将实行更加严厉的控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