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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通知

  4、票据管理
  (1)见税务报表,按规定向税务部门报税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规范使用各种票据(支票、发票、收据),有一次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的不得分,见票据存根,符合条件得5分。
  依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5、资产管理
  (1)资产来源符合政策法规和章程规定,即资产来源于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查看账目,符合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2)查看账目,资产使用符合章程业务范围,手续完备,且未在会员中分配,符合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五)档案证章管理
  1、档案管理
  检查档案场所及管理制度,有专门场所保管档案,秘书处有专人管理档案的得4分;每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证书管理
  实地查看,证书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保管在秘书处、有专人负责、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挂在醒目位置公开展示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印章管理
  见证明材料,印章保管在秘书处、有专人负责的得2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依据《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六)战略管理
  发展规划
  (1)近两年,有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且总结的内容客观、务实,计划的内容合理、可行性强。见历年相关材料,符合条件得3分,否则不得分。
  (2)近两年,每次重大活动有详细方案,见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七)管理技能
  1、外部活动
  (1)近两年,积极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研讨活动,见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5分上,有一次未参加的不得分。
  (2)近两年,积极开展符合国家规定的对外合作、交流活动,见活动材料,符合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2、内部建设
  (1)制定协会民主选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印章和文件管理、重大活动备案报告、信息披露、分支(代表)机构、法定代表人述职等10项制度,得10分,任何一项未建立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在分支(代表)机构制度这一项得1分)。
  (2)公开协会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制度(10项制度)和章程,实地查看,全部符合得5分;其中制度2分,其它每项1分,每少一项扣除相应分值。
  (八)协会文化
  1、队伍建设
  (1)见工作人员简历,专职工作人员中45岁及以下的人员比例≥50%的,得3分;比例﹤50%的,得2分。(无专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见工作人员简历,专职工作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比例≥50%的,得3分;比例﹤50%的,得2分。(无专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宗旨认可度
  (1)见协会章程,宗旨突出时代性、先进性、市场性和主体性,得5分;否则不得分。
  (2)专职工作人员及会员了解并认同本协会的宗旨,团队精神突出、凝聚力强,见证明材料,满分5分。(无专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三、能力建设
  (一)提供服务
  1、服务会员
  (1)帮助会员解决实际问题(如会员与其它单位的矛盾、会员自身面临的困难等),见证明材料及电话随访受益会员,符合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见证明材料及电话随访受益会员,符合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3)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可通过网络宣传、会议传达等方式及时向会员提供市场信息,见证明材料及电话随访受益会员,符合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4)为会员提供技术服务,如邀请相关技术专家为会员单位作技术指导,见证明材料及电话随访受益会员,符合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5)组织会员参加展览、展销活动,见活动材料及电话随访受益会员,符合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6)举办各类专业、人才培训班,见培训材料及电话随访受益会员,符合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7)举办研讨会、技术交流会,见证明材料及电话随访受益会员,符合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七条
  2、服务政府
  (1)采取积极措施向会员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比如通过网络宣传、会议传达、信息分开栏等方式,见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开展行业调查、统计,发布行业信息,见相关材料,符合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3)充当政府和会员间的桥梁纽带,近两年有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得10分;向政府提交了调研报告或建议,但未被采纳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4)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帮助政府部门组织会员参加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组织的研讨会、商讨会等,见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第二十七条。
  (二)反映诉求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1)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见证明材料(具体案例资料)及电话随访受益会员,符合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六条
  (2)帮助会员应对贸易诉讼,提供法律服务,见证明材料(具体案例资料)及电话随访受益会员,符合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3)争取政府或有关部门制订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见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三)规范行为
  1、行业自律
  (1)制订行规行约并认真落实,见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20分,否则不得分。
  (2)参与修订、制订行业标准,见标准及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15分,否则不得分。
  (3)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个机制”,见制度,符合条件得30分,任何一项未建立的不得分。
  2、维护消费者利益
  (1)及时处理会员与消费者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见证明材料及电话随机访问,符合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见证明材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假”和整治活动,维护消费者和会员合法权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四、发挥作用
  (一)行业影响力
  1、行业覆盖面
  (1)会员数量占行业比例每10%的,得2分;会员数量占行业比例﹤10%的,不得分
  (2)见每年会员名册,近两年,会员的平均增长率≥5%的,得20分;3%≤平均增长率﹤5%的,得15分;1%≤平均增长率﹤3%的,得10分;0≤平均增长率﹤1%的,得5分;负增长的不得分(会员覆盖率≥90%的,直接得20分)。
  2、行业凝聚力
  (1)近两年,会员对协会业务活动的年平均参与率≥80%的得25分,60%≤参与率﹤80%的得20分,50%≤参与率﹤60%的得15分,30%≤参与率﹤50%的得10分,参与率﹤30%的不得分。
  (2)见会员名册和账目,会费年平均收缴率≥70%的得15分,60%≤收缴率﹤70%的得10分,50%≤收缴率﹤60%的得5分,收缴率﹤50%的不得分。(章程规定不收会费,经费来源合法、运作正常的,得15分)
  (二)行业公信力
  1、承接政府职能
  (1)推动名牌战略(市级以上名牌,下同)、培育名牌企业,推荐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等,见证明材料(如相关方案、案例等),符合条件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2)承接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见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20分,否则不得分。
  (3)政府部门向协会购买了服务或提供资金支持,见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15分,否则不得分。
  2、履行社会责任
  (1)近两年积极开展公益性慈善捐赠、救助活动,推动社会和会员和谐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见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25分,否则不得分。
  (2)推进行业劳资和谐关系,促进安全生产,见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20分,会员每产生一宗劳资纠纷或安全生产事故,扣5分,扣完为止。
  (3)推进环境与生产和谐关系,促进行业节能环保(如宣传节能环保政策、开展节能环保知识培训等),近两年未受过节能和环保部门的相关处罚,见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15分,否则不得分。
  (三)行业发展力
  1、行业规划及发展
  (1)由协会或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制定行业发展规划(3-5年),见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帮助会员开拓市场,提高行业市场占有率,见证明材料(应有前后数据对比),符合条件得15分,否则不得分。
  (3)帮助地方打造产业集群基地及项目引进,见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20分,否则不得分。
  2、行业创新
  (1)建立技术与服务创新平台,推动产业升级,提高行业竞争力,见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15分,否则不得分。
  (2)帮助会员有效开展生产经营创新,增强盈利能力,见证明材料(应有前后数据对比),符合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3)研究、探讨现代行业管理体制(如:扩大行业协会覆盖面、优化行业协会布局结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政会分开等),开展产业创新活动,见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五、社会评价
  (一)信息公开
  1、向社会公开本协会重大事项情况
  (1)在公共媒体上公开本协会重大事项情况,见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2)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公开本协会重大事项情况,网上查询,符合条件得3分,否则不得分。
  (3)在自办网站(网页)、刊物或公告栏上公开本协会重大事项情况,见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2分
  2、对外宣传情况
  (1)面向社会举办咨询宣传活动,见活动材料,符合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在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上对协会开展的业务活动进行宣传,每一种媒体占1分或者每报道一次得1分,满分5分。
  (3)自办门户网站或自办网页,网上查询,符合条件得3分,否则不得分。
  (4)有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刊物,见相关刊物,符合条件得3分,否则不得分。
  (二)内部评价
  1、普通会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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