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指标(1000分)
| 评定方法
与说明
| 自评计
分栏
| 评估小组计分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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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四级指
标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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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价
(106分)
| 外部评价
(50分)
| 登记管理
机关评价
(10分)
| 对协会总体评价为好的,得10分;较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5分;差的,不得分
| 10
| 由登记管理机关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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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指导)
部门评价
(10分)
| 对协会总体评价为好的,得10分;较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5分;差的不得分
| 10
| 由政府有关部门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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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评价
(30分)
| 公众对协会的非营利性、诚信、公共服务性、创新性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与认可率≥60%,得10分; 50%≤认可率﹤60%的,得5分;认可率﹤50%的,不得分
| 10
| 自查自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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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市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或授权的组织)或全国性、全省性社团表彰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10
| 见表彰决定、荣誉证书或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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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获得公共媒体正面报道的,得10分;无报道或有负面报道的不得分
| 10
| 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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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说明
一、依法办会
(一)法人资格
1、法定代表人
按章程规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会长,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查看证明材料和核对登记档案,以上条件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分,全部符合得5分。
2、名称
在单位住所醒目位置悬挂单位招牌,招牌名称和登记名称一致,实地查看,符合条件得2分,否则不得分。
3、印章
实地查看协会印章,要求具备公章、财务专用章、秘书处(办公室)印章,三项都有的得3分,少一枚公章均不得分。
4、办公条件
(1)实地查看,行业协会办公场所(含租用、自有、借用)面积≥50㎡的得5分,30㎡≤办公面积﹤50㎡的得4分,办公面积﹤30㎡的不得分;
(2)核对办公场所的有效使用权证明,行业协会办公场所是自有产权的得5分,其它的(包括租用、会员或政府提供的)得4分;
(3)实地查看,要求办公室具备办公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电脑(连接网络),各项都具备的得2分,缺少一项不得分。
5、专职工作人员
查看工作人员名册,行业协会每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得1分,满5分为止,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分。
6、组织机构代码
查看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近两年连续年检合格的得5分,有一年年检不合格的不得分。
依据《
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
7、税务登记
见税务登记证书,近两年连续年检合格的得5分,有一年年检不合格的不得分。
(二)章程
1、章程经民主程序通过
协会筹备大会具备制定章程的决议权,由申请人的三分之二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具备修改章程的决议权,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见相关会议纪要,符合要求得5分,采用记名式、鼓掌式、举手式通过的,得2分。
依据《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
十二条。
2、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查看章程核准表,要求盖有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专用章,确定章程已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符合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三)登记和备案
1、按规定办理设立登记
(1)对因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协会,见登记表或登记证书评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符合要求得5分;有一个分支(代表)机构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分;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得5分。
依据《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
三条、第
四条、第
五条。
(2)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要求按《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履行内部程序:一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具体方案;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根据各相关会议纪要评定此项,全部符合条件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分,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得5分。
2、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因实际情况需要办理变更的(包括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变更),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实地考察及对登记表或登记证书的查看评定此项,符合要求得7分,有一项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分,无变更情况的得7分。
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二十条。
(2)变更要求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即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变更事项的决议权,有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查看相关会议纪要,符合条件得3分,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分,无变更情况的得3分。
3、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1)若曾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又注销的,根据注销登记表评定是否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分支(代表)机构,符合要求得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后未注销的得5分。
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
十一条。
(2)分支(代表)机构的注销程序要符合《章程》规定,即分支(代表)机构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根据会议纪要及其它相关材料评定此项,符合条件得5分,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设立后未注销的得5分。
4、按规定备案
按规定办理秘书长、副会长、监事长、监事、印章、银行账户、会费标准等备案,且备案事项完整,根据有关备案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如机构人员表、负责人备案表、监事备案表、印章、银行账户、章程等)评定此项,有一项未备案不得分,全部符合要求得3分。
(四)资金运作与积累
1、净资产与收入
(1)净资产≥3万元,得5分;净资产﹤3万元的,不得分,查看账目。
(2)近两年,年平均收入≥10万元的得5分,8≤年平均收入﹤10万元的得4分,6≤年平均收入﹤8万元的得3分,4≤年平均收入﹤6万元的得2分,3≤年平均收入﹤4万元的得1分,年平均收入﹤3万元的不得分,查看账目。
2、支出与结余
近两年,年平均业务活动支出资金占总收入比例≥70%的得5分,40%≤年平均业务活动支出资金占总收入比例﹤70%的得4分,支出资金占总收入比例﹤40%及无支出的不得分,查看账目。
二、规范运作
(一)组织建设
1、权力机构
(1)按章程规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要按时换届,每届最长不超过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见章程及会议纪要,符合要求得5分,超过换届时间6个月而未换届的不得分,未到换届期限的得5分。
(2)按章程规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见会议纪要及会员名册,符合要求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