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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珠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市已完成第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年度评估计划,在2010年9月前接受第二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请。凡未参加第一批评估且符合评估条件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均应参加行政性评估;凡符合评估条件而不参加评估的,一律按无等级进行界定。
  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为参评申报时间。申请评估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下载附件中《珠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及《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行业协会类,下同)和评分细则说明,同时按《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细则》进行自评打分并盖章后报送珠海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正式评估时,请按《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细则》的内容和顺序准备相关材料一式3份供评估人员评估之用)。
  联系单位: 珠海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525号市民政综合楼5楼
  联系电话:2311363、2311077  传真:2311363、2311077
  联 系 人:张东江、魏以丽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

评估指标(1000分)

评定方法

与说明

自评计

分栏

评估小组计分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四级指

标满分

依法办会

(95分)

法人资格

(37分)

法定代表人

(5分)

法定代表人按章程规定产生,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年龄符合章程规定,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分

5

查看证明材料和核对登记档案

 

 

名称

(2分)

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单位招牌,得2 分;否则,不得分

2

实地查看

 

 

印章

(3分)

公章、财务专用章、秘书处(办公室)印章齐备,得3分;少一枚公章均不得分

3

见印章

 

 

办公条件

(12分)

办公面积≥50㎡的,得5分;30㎡≤办公面积﹤50㎡的,得4分;办公面积﹤30㎡的,不得分

5

实地查看

 

 

自有产权的得5分;其它的(包括租用、会员或政府提供的)得4分

5

核对办公场所的有效使用权证明

 

 

有办公电话、传真机、能上网的电脑、打印机,得2分;缺少一项不得分

2

实地查看

 

 

专职工作人员(5分)

每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得1分,满5分为止;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分

5

见专职工作人员名册

 

 

组织机构代码(5分)

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近两年连续年检合格,得5分;有一年不合格的,不得分

5

见有效证书

 

 

税务登记

(5分)

有税务登记证书,并近两年连续年检合格,得5分;有一年不合格的,不得分

5

见有效证书

 

 



评估指标(1000分)

评定方法

与说明

自评计

分栏

评估小组计分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四级指

标满分

依法办会

(95分)

章程

(10分)

章程经民主

程序通过

(5分)

章程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的,得5分;采用记名式、鼓掌式、举手式通过的,得2分

5

见会议纪要

 

 

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5分)

协会填写章程核准表,章程盖有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专用章,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查看章程核准文件及核准印章

 

 

登记和

备案

(33分)

按规定办理

设立登记

(10分)

因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得5分;如有一个分支(代表)机构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分(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得5分)

5

见登记表或登记证书

 

 

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时履行内部程序符合《章程》规定,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得5分)

5

见会议纪要

 

 

按规定办理

变更登记

(10分)

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包括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变更),得7分;有一项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分(无变更情况的,得7分)

7

见登记表或登记证书

 

 

变更履行内部程序符合《章程》规定,得3分;否则,不得分;(无变更情况的,得3分)

3

见会议纪要

 

 

按规定办理

注销登记

(10分)

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分支(代表)机构,得5分;否则,不得分(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设立后未注销的,得5分)

5

见注销登记表

 

 

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程序符合《章程》规定,得5分;否则,不得分(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设立后未注销的,得5分)

5

见会议纪要

 

 

按规定备案

(3分)

按规定办理秘书长、副会长、监事长、监事、印章、银行账户、会费标准等备案,且备案事项完整,得3分;有一项未备案的,不得分

3

见有关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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