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珠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市已完成第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年度评估计划,在2010年9月前接受第二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请。凡未参加第一批评估且符合评估条件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均应参加行政性评估;凡符合评估条件而不参加评估的,一律按无等级进行界定。
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为参评申报时间。申请评估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下载附件中《珠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及《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行业协会类,下同)和评分细则说明,同时按《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细则》进行自评打分并盖章后报送珠海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正式评估时,请按《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细则》的内容和顺序准备相关材料一式3份供评估人员评估之用)。
联系单位: 珠海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525号市民政综合楼5楼
联系电话:2311363、2311077 传真:2311363、2311077
联 系 人:张东江、魏以丽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
评估指标(1000分)
| 评定方法
与说明
| 自评计
分栏
| 评估小组计分栏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四级指
标满分
|
依法办会
(95分)
| 法人资格
(37分)
| 法定代表人
(5分)
| 法定代表人按章程规定产生,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年龄符合章程规定,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分
| 5
| 查看证明材料和核对登记档案
|
|
|
名称
(2分)
| 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单位招牌,得2 分;否则,不得分
| 2
| 实地查看
|
|
|
印章
(3分)
| 公章、财务专用章、秘书处(办公室)印章齐备,得3分;少一枚公章均不得分
| 3
| 见印章
|
|
|
办公条件
(12分)
| 办公面积≥50㎡的,得5分;30㎡≤办公面积﹤50㎡的,得4分;办公面积﹤30㎡的,不得分
| 5
| 实地查看
|
|
|
自有产权的得5分;其它的(包括租用、会员或政府提供的)得4分
| 5
| 核对办公场所的有效使用权证明
|
|
|
有办公电话、传真机、能上网的电脑、打印机,得2分;缺少一项不得分
| 2
| 实地查看
|
|
|
专职工作人员(5分)
| 每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得1分,满5分为止;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分
| 5
| 见专职工作人员名册
|
|
|
组织机构代码(5分)
| 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近两年连续年检合格,得5分;有一年不合格的,不得分
| 5
| 见有效证书
|
|
|
税务登记
(5分)
| 有税务登记证书,并近两年连续年检合格,得5分;有一年不合格的,不得分
| 5
| 见有效证书
|
|
|
评估指标(1000分)
| 评定方法
与说明
| 自评计
分栏
| 评估小组计分栏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四级指
标满分
|
依法办会
(95分)
| 章程
(10分)
| 章程经民主
程序通过
(5分)
| 章程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的,得5分;采用记名式、鼓掌式、举手式通过的,得2分
| 5
| 见会议纪要
|
|
|
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5分)
| 协会填写章程核准表,章程盖有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专用章,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查看章程核准文件及核准印章
|
|
|
登记和
备案
(33分)
| 按规定办理
设立登记
(10分)
| 因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得5分;如有一个分支(代表)机构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分(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得5分)
| 5
| 见登记表或登记证书
|
|
|
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时履行内部程序符合《章程》规定,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得5分)
| 5
| 见会议纪要
|
|
|
按规定办理
变更登记
(10分)
| 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包括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变更),得7分;有一项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分(无变更情况的,得7分)
| 7
| 见登记表或登记证书
|
|
|
变更履行内部程序符合《章程》规定,得3分;否则,不得分;(无变更情况的,得3分)
| 3
| 见会议纪要
|
|
|
按规定办理
注销登记
(10分)
| 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分支(代表)机构,得5分;否则,不得分(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设立后未注销的,得5分)
| 5
| 见注销登记表
|
|
|
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程序符合《章程》规定,得5分;否则,不得分(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设立后未注销的,得5分)
| 5
| 见会议纪要
|
|
|
按规定备案
(3分)
| 按规定办理秘书长、副会长、监事长、监事、印章、银行账户、会费标准等备案,且备案事项完整,得3分;有一项未备案的,不得分
| 3
| 见有关备案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