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年开展以建筑施工企业自查为主,省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为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检查中要突出“五一”、“十一”、重要会议等重点时段,工程复工、施工高峰期等施工阶段以及解冻期、高温雨期等季节、时段,突出临边洞口、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等部位和环节。二是建立事故隐患报告督办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每月将隐患排查情况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督办隐患整改情况,由市(行署)建设主管部门将隐患排查情况汇总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三是继续开展以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细则》、《黑龙江省建筑模板支撑体系管理规定》等标准,严格落实《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效预防群死群伤事故。
(四)强化企业“三类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严格培训考核,经省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的,为考核合格;企业从业人员应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培训能力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培训教育机构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员教育培训应按不同岗位特点,在通用知识技能培训的基础上突出针对性,其中,对木工应增加《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内容,对电气焊工应增加《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内容,对机械工、钢筋工、砌筑工、抹灰工、普工等作业人员增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内容。加大对企业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培训不合格上岗及无证上岗的,依法给予处罚。
(五)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深入开展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提高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企业安全管理综合水平。在继续扩大创建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创建的质量,特别要加大对县级工程、中小企业工程和棚户区工程的指导检查力度。以创建标准化工地推动“三优”文明城市建设,将现场出入口清洁、外出车辆管理、场内道路硬化、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围挡设置、生活区卫生以及现场围挡外2米范围内绿化、硬铺装及保洁等作为创建标准化工地的重点内容,严格要求,通过创建标准工地,将施工现场建设成为“三优”文明城市窗口单位。对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依法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