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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设系统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继续深入开展滨水城市规划建设专项行动。
  各地要依据《城市滨水区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年度滨水城市规划建设推进计划,通过年度重点项目汇报审查会、实地检查、专项推进等方式,加强对滨水城市的跟踪问效,抓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滨水城市、滨水小城镇和滨水建设项目。各地要以“滨水城市规划建设”为突破口,充分挖掘城市自然资源,优化城市空间环境,加强空间整治规划,特别是要做好依山、滨水区域和城市主街路的城市设计工作,突出滨水城市建设“宜居性、生态性、传承性、艺术性”,努力构建景观独特、人与自然和谐交融的滨水城市。各地要在完成2010年结转滨水城市规划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城市资源,打造秀美滨水城市,今年地级城市至少要规划建设2个滨水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县城至少要规划建设1个滨水城市建设项目。特别是同江、抚远、饶河、绥芬河等18个边境城镇,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财力物力,从规划设计入手,突出做好主次街路、滨水地段、主要商业街和到达口岸以及途经地段的建筑风貌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包括建筑立面、园林绿化、街路设施、街道亮化、牌匾广告、道路和街道环境等),10月份要确保达到特色鲜明、市容整洁、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改造目标。
  四、继续开展城镇园林绿化建设专项行动。
  按照扩规模、出精品、强管护的原则,落实年度绿化计划,明确绿化责任主体,做好绿化用地、资金和苗源准备,开展好形式多样的植树绿化活动,全面提高城镇园林绿化水平。今年凡是新建小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规划建设绿地,小区绿化覆盖率强制标准必须达到40%以上。全省城市建成区新增绿地10000公顷,新建大型公园40个,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要达到32%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城市绿化植树活动,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广泛开展创建“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居住区”活动,争取七台河、佳木斯、海林三个城市创建成国家园林城市。
  五、继续开展环境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各地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全力抓好各类网线的综合整治,加强管孔资源开发建设,重点规范县级以上城市各类管线,科学规划新建和改造升级的道路管沟,及时更换杂乱破损线缆设置,彻底清除废弃的线杆、灯杆、线缆,坚决杜绝“蜘蛛网”现象;要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大力发展集中供热,所有新建小区全部使用集中供热,重点关闭主城区超标小锅炉;要加强对生活污水和积存雨水的排放治理,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以上城市和12个旅游名镇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面规范临街广告、高空广告等牌匾广告,完善广告牌匾设置标准,根据城市区域功能设立广告禁设区,限制区等不同区域,坚决取缔一店多牌和违章设置影响观瞻的超大型牌匾,限期整改污浊破损严重的牌匾;坚持疏堵结合,大力打击乱贴乱画小广告;加强商贸市场管理,建立专业市场,引导流动商贩有序进入专业市场经营,加强早晚集市、占道市场监督管理和整治,坚决取缔未经批准随意设置的各类占道市场、摊位明火作业和场外经营,建立健全集市文明经营制度、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经营方式;大力拆除违章建筑,严厉打击私搭乱建,主城区违章建筑拆除率达到90%以上;大力拆除超标小锅炉,拔掉大烟囱,逐步解决城市“烟尘”问题;加强城市停车场和出租车停靠位建设,着力解决停车难和机动车乱停乱靠问题;加强城镇面貌提档升级改造,做好城市主街路、临街建筑物和灯饰亮化提档升级规划和建设,打造特色鲜明、市容整洁、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城市景观,地级以上城市要打造2条以上,县城要打造1条以上;坚持以雪为令,随下随清,各地要制定《2010年冬季至2011年春季清冰雪工作应急预案》,做好人力、物资储备,灾害性降雪应急处理将优先保障重点路线交通顺畅,灾害发生后,要采取边下边清的做法,在最短时间内打通主干街路交通,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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