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一)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完善政策措施。拟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十二五”规划,提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和部署好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实施黑龙江省“55139”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在“十二五”期间,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培养高技能人才3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9万人。2011年启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项目。
三、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管理
(一)加强规范管理。依照《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坚持“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二)建立年检评估制度。制定下发《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估办法》,在全省范围组织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年检工作,年检合格后换发新办学许可证。
(三)实施信息化管理。开发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管理软件,实施网上对我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逐渐形成一个讲求诚信、健康发展的民办职业培训市场体系。
四、强化职业技能资格管理
(一)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落实《黑龙江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指导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完善评价方式和内容,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
(二)规范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院校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管理,引导和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
(三)强化社会化鉴定的监督管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
五、做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支持和鼓励各地、各行业、各协会、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对各类竞赛给予政策支持,对于竞赛结果,按规定予以认可,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的同时,按规定直接或越级晋升职业技能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