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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人社办发[2011]9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1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省厅研究制定了《2011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完成全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

2011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

  2011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和《黑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人才规划纲要》)为重点,统筹城乡,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55139”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强化职业技能资格管理,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工作目标是:高技能人才培训5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6万人;再就业培训25万人;新生劳动力培训6万人;农村劳动者劳务输出培训14万人;企业职工培训25万人;在岗农民工培训6万人。
  一、认真贯彻落实36号文件
  (一)制定完善配套文件。制定下发贯彻落实36号文件的意见。细化完善职业培训操作办法,规范培训后技能鉴定程序办法。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培训的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研究制定职业培训资金补贴标准。
  (二)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一是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健全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技工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二是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三是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一是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深化职业培训模式改革,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二是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三是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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