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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精神,做好我省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办发〔2010〕55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江西证监局要会同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公安厅、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通过法制宣传、案例揭示、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中介机构和各有关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并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相关主体认清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二)认真组织集中学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国办发〔2010〕55号文及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2011年3月底前重点对因工作关系可能接触内幕信息的各级国资管理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税务、统计、银行部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内幕信息涉及单位)开展一期集中学习。
  (三)加强舆论宣传。省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普及刑法证券法等法律知识,帮助社会公众提高对内幕交易危害性的认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规章制度,有效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内幕信息涉及单位要建立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要尽快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内幕信息形成和传递的过程中,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此项工作应在2011年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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