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要求〗
1.证件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
2.行政区划代码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国家标准执行。
3.发放年份代码使用该发放年四位数字作为编码。
4.证件编号实行一人一号,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
〖例〗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210104,该区2011年发放的第15本证书编号应为:“2101042011000015”。
(二)发证机构
〖栏目解释〗指具体发放该证件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名称。
〖填写要求〗
1.机构名称使用该机构全称并包括该机构所属行政区划名称。
2.机构名称中包含数字的,数字大小写方式以当地习惯为准。
3.机构名称加盖骑字公章后方为有效。
〖例〗“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三)发证日期
〖栏目解释〗指该证件发放的具体日期。
〖填写要求〗年、月、日信息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年“05”月“22”日。
二、个人基本情况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
〖填写要求〗与持证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记录一致。
(二)照片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填写要求〗
1.照片可采用粘贴方式或直接打印方式。
2.粘贴照片的应当加盖发证机构钢印;直接打印照片的,可免加盖钢印。
三、户籍性质、户籍地址及变更情况
记录持证人办理此证相关业务时的户籍性质、户籍地址及变更情况,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
(一)日期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户籍的首次登记日期及发生变更的日期,包括年、月、日。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年月日”的顺序,按照“YYYYMMDD”格式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0522”。
(二)户籍性质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的户籍性质,包括:(1)农业;(2)非农业;(3)居民户。
〖填写要求〗以户口簿记录为准,在“农业、非农业、居民户”中选择一项填写,无标点符号。已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的,统一填写“居民户”。
〖例〗“居民户”。
(三)详细地址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的户籍地址。
〖填写要求〗与户口簿记录一致。
四、常住地址及变更情况
记录持证人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地址及变更情况,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常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的,直接填写户籍地址,不得空缺。
(一)日期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在常住地居住的起始日期,包括年、月、日,以相关机构书面证明为准。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年月日”的顺序,按照“YYYYMMDD”格式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0522”。
(二)详细地址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现居住半年以上的具体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街道(乡镇)及门牌号等。
〖填写要求〗地址名称中包含数字的,数字大小写方式以当地习惯为准。
五、学历及变更情况
记录持证人具有的学历情况及学历变化情况,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无法提供学历证明的,此项可不填写。
(一)日期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学历证书的发放日期,包括年、月,以学历证书记录为准。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年月”的顺序,按照“YYYYMM”格式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05”。
(二)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栏目解释〗指学历证书上记载的毕业学校和专业,以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记录为准。
〖填写要求〗直接填写学历证书上的毕业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
〖例〗“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三)学历
〖栏目解释〗具体包括:(1)初中及以下;(2)高中;(3)中专职校;(4)大专;(5)本科;(6)研究生及以上。
〖填写要求〗以学历证书记录为准,在“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职校、大专、本科、研究生及以上”中选择一项填写,无标点符号。
〖例〗“大专”。
(四)备注
〖栏目解释〗指经办机构需要对持证人的学历及变更情况进行记载的其他事项。
六、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及变更情况
记录持证人具有的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变化情况,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无法提供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书面证明材料的,此项可不填写。
(一)日期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日期,包括年、月、日,以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为准。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年月日”的顺序,按照“YYYYMMDD”格式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