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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做好“两会”及“两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做好“两会”及“两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宁价监测发〔2010〕12号)


各主要价格监测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商务部、中国贸促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2010年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暨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经贸论坛总体方案》和大会执委会会议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价格监测值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确保“两会”即“宁洽会暨中阿经贸论坛”期间物价整体稳定运行,及时发现和掌握“两节”即“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市场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等价格异常变动情况,保持节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现就做好“两会”及“两节”期间价格监测及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测内容及要求
  1、2010年“两会”“两节”期间,各地要切实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做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菜等副食品价格的动态监测,并加强对交通运输、宾馆饭店、景点门票、旅游服务等价格的监测工作。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不断提高价格应急应对能力。各市县价格监测机构要组织专人,有计划地主动深入各类市场、深入各监测点,及时了解实情、发现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认真开展市场巡视,做好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反映突发情况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各主要价格监测市县应于9月22日-10月7日上午10时前,按粮油肉蛋价格监测日报表的内容和格式,报送当日粮油副食品零售及各项服务价格;银川市价格监测机构于10月1日-8日上午11:00前,按粮油肉蛋价格监测日报表的内容和格式,报送当日粮油副食品零售价格。
  2、各地要加强对其市场价格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和正确引导,不断完善本地区各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切实提高价格异常防范应对能力,针对当前引发价格异常变动因素多而急的特点,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尤其要密切关注和重点防范局部地区个别品种以及季节性和异常气候时段产品价格的异常变动情况,以及“两会”期间与外宾客人相关的宾馆餐饮、景点门票、等与旅游参观不可分割的商品、服务价格的异常变动情况,做到价格异动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反应迅速,干预有效,客人满意
  二、信息报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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