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宁夏应对小农产品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工作预案》的通知

  注:1、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所在省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小农产品价格监测组织实施,其价格监测机构负责与监测定点单位联系,做好指导核查工作。
  2、填报单位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3、本期(上期)价格为定点监测市场每个品种2-3家交易商的平均价格。

  附件二:
小杂粮类、调料干货类零售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及监测品种

  一、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宁夏银川市西塔农贸市场
  宁夏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
  二、价格监测品种及报告表式
  (一)小杂粮类:绿豆、黑豆、红小豆、荞面、小米、黑米、糯米。
  (二)调料干货类:大蒜、生姜、干辣椒、花椒、大料(八角)、黑芝麻、黑木耳、白木耳。

  填报单位:
序号品种规格计量单位零售价格备注
1     
2     
……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