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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宁夏应对小农产品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工作预案》的通知

  银川市物价局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每月对本市区农贸市场及超市的小农产品价格进行一次调查巡视,加强对市场预期、?c情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分析,并与其它商品价格调查巡视情况每月一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物价局。
  除做好定点价格监测和定期调查巡视外,自治区价格监测机构和银川市物价局还应根据小农产品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做好本报告制度规定监测品种外的其它小农产品价格的监测调查,做好主要小农产品种植面积、产量变化调查,特别是对媒体反映的热点价格问题,应及时做好专题调查。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其它事项
  小农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列入自治区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内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负责考核和通报。
  二、小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监测预警
  (一)价格监测预警
  全区各市、县(区),当小农产品市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制度》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预警,迅速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跟踪监测,每日报告一次情况。领导小组视其价格异常波动程度,决定是否在全区或部分地区启动本预案。
  1、市场发生争购、抢购现象;
  2、各类小农产品单个品种一次涨价幅度超过30%,以及二周内连续两次以上涨价,累计涨幅超过40%的;
  3、小杂粮类或调料干货类,两周内3个以上品种涨价,平均涨幅超过20%的;中药材类,两周内5个以上品种涨价,平均涨幅超过30%的;
  4、其它价格异常波动现象或征兆。
  价格跟踪监测每日报告工作,于价格持续稳定半个月后自动停止。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自治区物价局负责制定全区小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预案及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的统一部署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本区域小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工作第一责任人。
  自治区价格监测机构负责全区小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本预案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主要价格监测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监测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小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并负责对所辖地区小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其它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机构负责本地区小农产品价格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
  2、职责
  自治区、市、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适时成立小农产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测预警工作组、分析预测工作组和技术保障工作组。自治区物价局下设的各小组人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1)小农产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的机构组织,协调和部署价格预警任务。由自治区物价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价格监测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综合调控处、办公室及价格监测处(含宁夏价格信息中心)为小组成员。
  (2)监测预警工作组负责接收、处理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报告;起草信息报送工作文件;采集、汇总、上报价格监测信息,编写、报送应急监测简报。由领导小组任命监测预警组工作组组长,价格监测处有关同志及相关市县价格管理机构人员为工作组成员。
  (3)分析预测工作组分析价格异常波动形式,预测变动趋势;撰写价格信息发布文稿;提出应急监测措施和调控政策建议。由领导小组任命分析预测工作组组长,综合调控处有关同志及相关市县价格管理机构人员为工作组成员。
  (4)技术保障工作组负责保证监测预警专线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畅通;在宁夏价格信息网上发布相关价格信息。由领导小组任命技术保障工作组组长,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有关同志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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