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价综发【2011】2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区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65号)精神和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11年全区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好今年的普法工作。
附件:《2011年全区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2011年全区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起始之年。为使“六五”普法谋好篇、布好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保障作用,现就做好2011年全区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加强普法教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也明确要求,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因此,我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实现科学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更好的发挥法律手段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紧围绕提高全区价格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实现“六五”普法的良好开局。
二、再接再厉,圆满完成“五五”普法与“六五”普法衔接工作。要根据“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情况,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成功经验,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各项任务。在全面总结“五五”普法成功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做好“六五”普法的启动工作。自治区物价局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所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编制下发全系统的“六五”普法规划。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六五”普法准备工作,届时要大力宣传“六五”普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为顺利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打下坚实基础,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