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聘任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和个体医疗机构、分支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执业管理及医疗质量安全治理行动。
(二十四)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许可、校验、变更审核程序,加强现场审核,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机构依法行医、守法执业的自觉性。做好2011年医疗机构校验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发工作。
六、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控制
(二十五)认真贯彻落实《
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手术室管理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外科手术部位、导管相关血流和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做好重点环节医院感染控制。
(二十六)修订完善《淄博市医院血液透析室、重症医学科、手术室、内镜室等四个医院感染控制考核评估标准》,制定《淄博市医院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控制考核评估标准》。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加大对重点部位消毒效果检测力度,建立消毒效果第三方检测评价制度。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进行评估验收。
七、加强药事管理,促进临床合理安全用药
(二十七)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推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二十八)认真贯彻落实《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继续推进临床药师试点工作,发挥临床药师专业指导作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二十九)建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测、分析和报告制度,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名和公示,对排名靠前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八、继续加强突发事件和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建设
(三十)加强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区县急救站(点)向基层(中心卫生院)延伸,完善全市三级院前急救服务网络,不断满足基层群众对医疗急救工作的需求。
(三十一)加强医疗急救内涵建设,严格落实医疗急救首诊医师负责制,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万人大比武”医疗护理急救技能大赛,全面提升急救队伍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