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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三、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七)明确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主体。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明确所有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主体,积极推进国资监管机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层层落实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坚持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监管原则,探索推进国资监管机构授权、委托监管模式。

  (八)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依法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各项职权,确保实现“三统一、三结合”。没有建立国资监管机构的设区市、县(市、区),要按照“三统一、三结合”的原则,明确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依法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与监管企业、监管企业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上级国资监管机构对下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制度。

  (九)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全面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扎实做好产权登记、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产权转让、综合评价等工作,突出加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全面落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重大资产处置和“公有资产、公共资源、公共产品”进场交易。建立完善企业章程管理办法,通过企业章程规范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落实。

  (十)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全面推进对标考核,引导企业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争创行业先进水平。积极完善分类考核,突出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增强考核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提高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突出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考核,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资源使用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加大对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工作的考核力度,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探索建立企业负责人岗位评估和业绩评价制度。坚持把业绩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杜绝非法和制度外收入。探索中长期激励办法,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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