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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1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2009年大田县列入全国新农保首批试点,今年4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专程到大田县视察新农保试点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今年省上安排我市4个苏区县列入第二批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将新农保制度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县、乡(镇)村都要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试点工作。

  二、开展人口核查。要全面掌握本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口数据,准确掌握16-59周岁、年满60周岁人数,缴费困难群体人数,在校生人数,已参加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村居民人数,并做好农村居民相关信息数据采集和对比工作,为新农保资金测算和组织参保做好准备。今年第二批试点县(市、区)要在7月底完成本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口相关数据调查摸底工作。

  三、制定实施办法。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26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新农保实施办法(或暂行规定)和试点实施方案、新农保业务经办规程和开展新农保工作意见。各县(市、区)要建立多缴多得和中青年长期缴费激励机制,用政策引导农民多缴费、长期缴费,为农民自己将来养老保障储备更多资金,以提高农民晚年生活水平。要提高计生对象、困难缴费群体政府补贴标准,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和扶残帮困政策,帮助困难农村居民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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