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三明市交通设施水毁灾后修复重建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三明市交通设施水毁灾后修复重建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由市交通局制订的《三明市交通设施水毁灾后修复重建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三明市交通设施水毁灾后修复重建方案
(三明市交通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

  为尽快恢复灾区经济生产、群众生活正常秩序,全力推进我市水毁公路的灾后修复重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公路水毁灾后修复工作的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公路水毁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87号)要求,确保今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市交通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原则,确保做到与全市灾后重建总体方案相衔接、与交通“十二五”规划相衔接、与交通建设计划相衔接,进一步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整合力量、加大投入,发扬交通人“不畏艰险、顽强拼搏、不怕牺牲、甘于奉献”的精神,加快推进水毁公路设施修复,全面提升公路通畅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

  二、目标任务

  7月15日前在抢通各水毁路段、恢复渡运的基础上,要加快推进水毁公路的修复工程:

  高速公路除特别严重地质灾害点外其余水毁路段7月30日前修复完毕,恢复灾前水平。

  国省干线8月31日前完成所有灾后修复项目的设计工作并全面开工建设。9月30日前完成一般水毁点(含路基缺损、路面毁坏、挡墙防护工程、涵洞、中小桥局部损毁等)修复重建,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11月30日前,完成重大水毁点(含路基全路段塌陷、桥梁全毁、重大地质灾害点等)修复整治。省道新改建项目结合项目建设,原则上8月31日前完成修复设计变更,恢复正常施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