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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5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水利厅制定的《2011年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2011年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省水利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一、项目背景

  按照中央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要求和省政府与水利部签定的促进甘肃水利发展与改革合作备忘录精神,根据《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切实加快民生水利建设,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2012年年底前解决规划内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15年年底前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解决农村150万人的饮水安全。

  三、实施范围

  在酒泉、张掖、金昌、武威、兰州、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天水、临夏、甘南、陇南等13个市州的74个县区实施。修建集中供水工程390处。

  四、质量要求

  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
  管理技术文本》、《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与水质检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施工材料质量、工程建管质量,全面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有效益。

  (一)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设计由具备水利行业勘测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选择的水源必须进行论证,供水水质、水量、水压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工程布局、解决方式和技术方案优化比选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

  (二)施工材料质量。主要材料、设备由各市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组织公开招标采购,中标厂家负责供货到工地,经县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抽检合格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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