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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5、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制订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省卫生厅、省商务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省医改领导组将继续与各市医改领导组和省医改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省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市,制订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亲自抓。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尽快完成各项任务分解,做出具体安排。要督促县级政府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

  各地人民政府要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三) 严格绩效考核

  省医改领导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检测评估,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全省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继续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培训,增强各有关方面的政策执行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公布医改工作进度,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要加强正面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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