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22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省卫生厅负责)
(4)完成6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5)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3、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负责)
(2)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市、区)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3) 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1、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
在省级试点地区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综合改革。鼓励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和非营利分开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大胆探索。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国资委、省物价局负责)
2、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探索推进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各市选择1-3个县(市、区)进行试点。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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