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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按照肥料登记证核发制度颁证。由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统一受理。厅肥料登记办公室初审人员、主要负责人和省土壤肥料工作站主要负责人根据审批程序和登记要求在18个工作日内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初审、复审和审批。厅肥料登记办公室承办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制作肥料登记证,及时送达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证领用手续。对已通过登记审批的产品,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并在湖南土肥信息网上公示;对未通过审批的,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二、进一步规范田间肥效试验示范

  (一)进一步严格试验示范承担单位资质。根据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凡在我省申请登记或由我厅初审推荐农业部登记的肥料产品,其田间肥效试验一律由我厅认定的县级以上土肥技术推广和科研机构承担,其他单位一律不得承担登记产品田间肥效试验。

  (二)严格按照登记肥料肥效试验技术规程开展试验。除农业部规定免交肥料效应田间试验报告的产品外,其他产品一律按照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制定的田间肥效试验示范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试验报告必须严格按照我省《登记肥料肥效试验技术规程(暂行)》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如实编写,凡格式不符、内容不全、表述不规范的试验报告一律不得作为肥料登记依据。

  (三)进一步强化田间肥效试验责任。经我厅认定的试验示范承担单位,应该安排专人落实田间肥效试验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一律由试验承担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试验承担单位和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同时盖章确认。

  (四)加强登记产品安全性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的申请登记产品,由我厅上报农业部,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相关安全性试验。

  三、建立健全生产企业考核和肥料登记产品抽样制度

  (一)严格生产企业考核。立足于促进我省肥料行业节能减排、产业升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抓紧制定适应我省现阶段各类肥料生产企业的现场考核标准。严格按照统一的现场考核标准开展肥料生产企业考核。凡初次申请登记或变更产品剂型和生产场地登记的,一律由我厅肥料登记办公室组织开展现场考察。重点考核生产企业名称、章程、生产条件、技术力量、检测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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