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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机场净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宣传部门:负责配合宣传有关净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四)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制止所辖区域的广告公司和商家贩卖气球、孔明灯的行为。

  (五)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制止所辖区域贩卖气球、孔明灯等流动摊点的行为。

  (六)气象部门:负责对升放系留气球和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活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查处违规行为。

  (七)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教育机构学生的净空安全教育工作。

  (八)辖区各镇(街道)净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止所辖区域内违反净空规定的行为,并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

  (九)机场公司:负责加强对净空区域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18日)。

  各县(市、区)应召开净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统一认识,明确分工,部署任务。

  (二)宣传发动阶段(9月15日-10月15日)。

  1、加强媒体宣传力度。泉州电视台、泉州广播电台、泉州晚报、东南早报、晋江电视台、石狮电视台、惠安县电视台、晋江经济报、石狮日报等新闻媒体应配合做好机场净空安全宣传,广泛宣传政府禁止施放孔明灯、气球和烟花的通告内容,通过播报市政府通告、开设专栏、制作宣传短片等形式普及宣传净空安全知识。

  2、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流动宣传车、宣传横幅、公告牌、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政府《通告》和有关净空安全宣传资料,要在重点整治区域设立禁止销售和施放孔明灯、气球等行为的公告牌,相关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民众的净空宣传力度,着重从净空安全的重要性、施放孔明灯和气球的危害性等方面对辖区民众进行教育,进一步提升净空保护区内群众的净空安全意识。

  3、全市各教育机构节前要在学校范围内开展机场净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如出版净空安全专题板报、组织师生观看净空专题宣传片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全市师生的机场净空安全意识。

  (三)整治实施阶段(9 月19 日-10 月16 日)

  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部署,把净空整治工作落实到乡镇、街道办和社区,组织辖区内有关执法部门对贩卖和施放孔明灯、气球、烟花爆竹的商家进行查处。各相关镇(街道)要对重点整治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尤其要加强中秋节期间(9月20日至24日)和国庆节期间(10月1日至5日)晚间重点整治区域的巡查,及时制止施放孔明灯、气球、烟花的违法行为,以确保机场净空安全。对于屡禁不止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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