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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机场净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机场净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泉政办〔2010〕187号)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庆、中秋两节期间的净空保护工作,确保机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3号令)、《泉州晋江机场净空保护规定》(泉政文[2007]279号),决定在两节期间开展机场净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0年9月15日至10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主要涵盖本市以下区域: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晋江市全境;洛江区万安、双阳;石狮市湖滨、凤里、灵秀、宝盖、蚶江、祥芝、鸿山;南安市水头、官桥、丰州;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东园、张坂、百崎等。

  重点整治区域为全市各大广场、公园和人员聚集场所及全市销售孔明灯、气球商家摊点。泉州市区重点区域包括:泉州市丰泽商城广场、森林公园、西湖公园、闽台缘博物馆广场、中山公园、江滨公园、笋江公园等地。晋江市重点区域包括:晋江市世纪公园、敏月公园、安海公园、阳光广场、龙湖衙口海滩、东石海滩等地。石狮市重点区域包括:石狮市人民广场、黄金海岸等地。

  三、整治内容

  禁止在机场净空区范围内贩卖和施放孔明灯、气球、燃放烟花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根据《泉州晋江机场净空保护规定》及泉州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实施检查监督,会同各职能部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公安部门:负责制止辖区内公共活动场所的违规施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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