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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管理促进省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发展的试行意见

  (二)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涉及平台公司产(股)权变动、资本经营预决算、收益分配,发行债券、子企业设立、重大投融资活动和资产的转让、处置、抵押以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必须由省国资委按规定程序审批;涉及重大事项的,须经省国资委审定后报省政府批准。平台公司进行职能范围外的投资、股权合作、对外担保等事宜,必须经省国资委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三)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要根据《湖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0〕115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平台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学编制预算,合理确定经营预算目标和收益收缴指标,加强收益征收和支出管理,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投资收益最大化。
  (四)规范产(股)权转让及改制重组。省国资委要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的规定,规范对平台公司产(股)权转让的管理。平台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产(股)权转让,要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公开征集受让对象,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竞价转让。其中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产(股)权转让影响平台公司国有控股地位的,须通过省国资委报省政府批准。平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改制重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改制重组涉及职工安置的,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平台公司要按规定向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审计厅报送财务、统计报表。省国资委要加强财务监督、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确保平台公司正常运行。省财政厅要加强对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依法合规。省审计厅要加强审计监督,对平台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财务收支、财政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预决算等进行年度审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省监察厅要加强效能和纪律监察,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及违规进行投融资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
  (六)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平台公司要增强风险意识,落实决策、执行、监管等三个环节的责任。要完善项目法人制度,提高投资项目的效益。要加强对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管理,未经批准严禁从事证券期货、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防范投资及经营风险。要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依法治企,防范法律风险。要合理控制投融资及担保规模,防范债务风险。对以平台公司为借款主体、以市州县和省直部门为用款主体的开发性贷款,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06〕9号)的规定,设立偿债准备金账户,建立扣款机制,促使用款主体按期还本付息,保障平台公司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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