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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管理促进省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发展的试行意见

  (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平台公司要依法制订公司章程,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决策、审批权限和程序。上述规章制度,国有独资公司报省国资委审批,国有控股公司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报省国资委备案。
  四、建立补偿机制,支持做大做强
  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政策补偿机制,支持平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各平台公司要加强资本运营,大力开展并购重组,探索资产证券化途径,灵活运用银行信贷、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产业基金等融资手段,创新项目融资,争取间接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提高投融资能力,增强发展后劲。
  (一)建立平台公司资本金及资产注入机制。根据发展及履职的需要,省财政按照省政府决定向平台公司注入资本金;平台公司应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及时、足额上交省财政,符合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支出要求的项目,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经批准后省财政安排资金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平台公司;平台公司按规定减免的税费,经批准后可转作国有资本金。省国资委要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的原则,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将所持有的相关国有企业资产或股权划转注入平台公司,扩大平台公司资产规模,增强平台公司资本实力。
  (二)建立亏损弥补机制。对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建设项目融资任务而发生的亏损,先由平台公司经营性收益进行弥补,缺口部分由平台公司提出弥补方案,经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厅审核,报省政府审定后列入财政预算进行弥补。
  (三)建立特许经营权授予机制。根据项目需要,经省政府批准,可以授予平台公司土地一级市场整理权、交通线路运营权、景区经营权等部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提高平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对政府非税收入,在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前提下,经省政府批准,可以转增平台公司的资本金。
  五、规范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
  省国资委及相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平台公司的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一)规范投融资项目审批。平台公司提出的项目投融资计划,必须经过专家论证、经理办公会讨论、董事会决策、股东会决定等法定程序,科学决策。平台公司投融资项目涉及政府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对涉及面广、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性项目,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项目专家论证、公示听证制度,加强项目审核,确保项目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要求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避免因项目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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