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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管理促进省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发展的试行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管理促进省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发展的试行意见
(鄂政发〔2011〕1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防范投融资风险,增强投融资能力,促进省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管理,促进平台公司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功能定位,坚持基本原则
  本意见所称平台公司是指省政府出资设立、具有投融资职能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主要包括: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省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
  (一)功能定位。平台公司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公益性、引导性、发展性的要求,整合集约政府国有资源,运用市场化手段,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不断壮大自身实力,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分工明确、主业突出、运营规范的投融资平台体系,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发展及其他政策性项目提供优质的投融资服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各平台公司应按上述要求,在报省国资委审核确认的基础上明晰主业,实现集约发展。
  1、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位为服务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专业性投融资平台,重点对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所需的重大基础设施、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项目进行投资。
  2、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定位为服务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专业性投融资平台,重点对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基础设施、景区景点、酒店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项目进行投资。
  3、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定位为服务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专业性投融资平台,重点对全省公路、港航、桥梁、民航、铁路等交通基础项目和客货运输业、现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项目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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