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湖州市区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服〔2011〕95号)
湖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湖州市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请示》(湖价〔2011〕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检测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各种车辆具体排气检测收费标准为:
轻型汽油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下)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和重型汽油车(总质量3.5吨以上)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为62元/辆·次;
柴油车、摩托车混合法(双怠速法或不透光烟度法)检测收费标准为20元/辆·次。
二、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周期与公安安全技术检测周期相一致。
三、实施机动车新的排气检测方法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应相应降低。
四、排气定期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经维护修理后进行复检,其排气检测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费。
五、对新车登记上牌免检车辆,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车主进行排气检测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湖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每个定期检测周期免收首次排气检测费。环保部门实施的在用机动车监督抽检不得收费;对抽测不合格需维护修理并进行复检的车辆,按规定标准的50%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