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审计机构将审计报告报送市教委,经市教委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政府。
6.结果公示
审计结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审计内容
高校能源审计工作以学校建筑能源使用情况为重点,统筹考虑学校节能管理体系、规章制度、节能规划和节能技术改造等情况。
1.节能管理整体状况
(1)学校办学过程中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是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宣传与培训。
(2)学校是否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是否建立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明确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将能源使用管理制度化、落实到人。能源管理部门是否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3)学校是否有健全的节能管理制度、齐全的节能管理文件,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进步措施,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4)学校是否有健全的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是否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5)学校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和管理能耗计量,是否有健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2.建筑用能状况
审计机构应当完成《建筑能源审计导则》规定的“基础项”(第一级)和“规定项”(第二级)要求,对我委核定的各被审计单位能源审计建筑(见附件)开展能源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1)对被审计建筑的基本信息调查,收集和核实能源审计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数据;审阅和分析最近一至三年的能源费用账单,计算出能源实际消耗值;审阅被审计对象的能源管理文件,检查节能管理状况;
(2)完成对被审计建筑的现场巡视,随机抽查检测室内基本环境(温度、湿度、CO2浓度、照度)状况;通过检查、诊断、监测和审核,对被审计建筑能源利用状况的合理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责任分工
(一)被审计单位责任
全力配合审计机构工作,密切与能源审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对所提供的基本数据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负责安排建筑能源审计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负责提供能源审计所需要的能源费用账单、能源管理文件等各种有关资料;审计结束后,落实后续的节能改造措施,并在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中报送年度节能改造和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审计机构责任
依据国家与本市相关技术标准、政策法规和委托方协议(合同)要求,规范开展能源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可查阅用能单位能源利用和财务方面的有关资料,但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并承担保密义务。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其内容应当包括能源审计的目的、要求、内容、方式、时间以及人员安排等,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能源审计活动,提出能源审计报告。能源审计机构对审计结果和最终报告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