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盲校、聋青技的中专、职业教育专业考试或面试于2011年4月进行。
(4)本市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但符合盲校、聋青技招生规定要求的,经本人同意后,可在招生录取后期,由盲校、聋青技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9.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5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要制订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1年3月中旬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备案,3月底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10.持外国护照学生录取工作
根据沪教委基〔2010〕85号文第一项第(三)款,参加2011年中考报名的持外国护照的学生,可填报志愿,由招生部门根据学生的考试分数以及志愿顺序投档,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
参加本市中考但未填报志愿,或未参加本市中考的持外国护照的学生,要求到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可由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根据招收外籍学生的规定和学生实际情况,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入学,入学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
(四)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五)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市、区县教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设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市、区县招生部门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通过报刊、网络、宣讲、咨询等各种途径与方法,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初中学校要开设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五、管理和监督